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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酿祸 检调和解不捕
日期:2012-02-22 00:00  作者: 

本网讯(邵文信 杨明轩)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汽车,在一村十字口,与一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乘坐人受伤住院,驾驶人当场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任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公安机关报捕后,在审查过程中富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即启动检调对接机制,积极协调肇事方对被害方亲属进行民事赔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方亲属的谅解,双方矛盾成功化解。依据省检察院《关于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适用无逮捕必要条件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我院遂以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对任定庄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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