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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第三季度社会治安分析
日期:2013-11-05 00:00  作者: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第三季度社会治安分析

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杨晓琴

随着城市进程化发展,各种矛盾、利益凸显,在我们华阴市人口流动性比较大,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企业,相对较多,发案率高,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不容乐观,通过对我院2013年第三季度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如下:

7月至9月共受理各类公安机关提请18件24人,批准逮捕17件22人。不予批准逮捕1件2人。

一、 社会治安基本情况和特点:

1、侵犯财产案件8件27人。“两抢一盗”案件仍居高不下,盗窃10件15人,抢劫2件2人,如李某、徐某盗窃案就是专门在租用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开着汽车寻找作案目标,多地实施偷盗钱财将作案工具藏于车上,王某、张某抢劫案就是选择在公路两边抢劫过往司乘人员。陈某夫妇二人挪用资金,经审查由于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1件1人,如杨某强奸案,受害人系未成年人,办案人仔细审核联系受害人来到我们科,及时审查复核证据,仔细把关进行“会诊”,向公安人员及时沟通协调案件。遇到重大案件重点审查。“集体会诊”把脉疑难案件。
3、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交通肇事1件1人。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案件3件4人,协助组织卖淫2件3人,贩毒1件1人,以贩养吸,贩毒案件如郭某贩毒案,如以前报捕的现到案的对这些犯罪,做到了该捕就捕,能快捕则快捕,适时集中进行了从快批捕。

5、未成年人2件2人,低文化层次者居多,大多数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为主,大专2人,中专、中技各1人,小学文化6人,初中文化16人,农民犯罪年龄在18岁以下2人,20岁至30岁的8人,30岁至40岁的6人,40岁至50岁的3人。多以同乡、同村或亲属为纽带,结伙作案,这些犯罪团伙成员由于相互熟悉了解,往往寥寥数语,便一拍即合,迅速达成犯罪共意;特别是在故意伤害、抢劫、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盗窃等刑事犯罪中,多为2人以上的农民团伙作案,如翟某故意伤害案,嫌疑人与受害人均系好友,疑妻与人有染结伙亲戚、好友参与,如犯罪嫌疑人梁某、雷某的盗窃案,就是二人是同村,专门盗窃摩托车作案三起,备有专门的工具,连续多次流窜作案,给社会治安,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 原因及对策

1、 经济形势的严峻、就业岗位的紧缺及经济利益的多发为案件发生的客观原因。

2、 青少年、农民、无业人员由于自身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知识、收入低、不考虑行为后果,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农村贩毒人员以贩养吸,受外界因素影响接触一些不良人员,复吸率高。二进宫、三进宫已是为数不少,妻离子散,家庭以及亲情的缺失,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中坚的力量远离,无人监管,环境的变化不容忽视。

3、 一些青少年一是年龄小,文化程度低,自我控制能力差;二是沾染社会不良风气,上网成瘾;三是法律意识淡薄;四是家庭教育缺失。

三、 针对第三季度发案特点,为搞好社会治安,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建议:

1、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仍是我们工作的重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要重点加大对群众安全感影响较大的“两抢一盗”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踏准民生节拍,零距离贴心服务,感受检察温暖。通过办理每一起案件宣传法律,释放执法为民情怀。

2、 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我市外来流动人口较多,闲散人员、无业人员、下岗人员较多,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教育。立足检察职能,要结合办案情况,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以案讲法。深入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进学校等单位的“四进”活动为抓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检察建议,如我们在审查陈某案件时,受害人要求释放嫌疑人,由于是亲戚关系,家族式企业,不是就案办案,我们根据情况,向发案单位发出整改意见,协助企业整章建制、单位、村,堵塞漏洞,减少犯罪分子作案的机会。从办案中这个“窗口”延伸触角,“一村一警”开展平安华阴活动,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走访农户,宣讲检察职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倾听群众呼声,适时引导,尽心尽力实现检察工作在基层的全覆盖。“对症下药”。

3、 要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立场出发,加大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危害民生领域、涉农、惠农资金、加强监督力度,对易发生案件的部位监督预防,减少犯罪机率。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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