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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强化检委会审核职能提升民事诉讼监督实效
日期:2014-06-18 00:00  作者: 

富平县检察院强化检委会审核职能 提升民事诉讼监督实效

各界网讯(李长军)近日,富平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对一起建议法院再审的民事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切实发挥检委会集体研究、审核把关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职能,有力地促进了该院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精心准备,强化检委会议事效率。该院要求民行部门上报需经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案件,先拟好提请审议的报告,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归纳争议焦点、提出处理意见,再将相关材料报送检委会办公室;检委会办公室审核把关汇报材料的质量,针对案件材料形成内容规范的初步审查意见,提前将有关案件材料发送检委会委员审阅,合理安排会议日期;检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围绕案件认定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提出明确、充分的意见,最终在检察长的主持下形成决议,有力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提升监督质量和效果。 二、注意把关,发挥检委会业务决策作用。该院检委会指导民行部门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将再审检察建议吸纳为法定监督方式的规定为依据,积极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开展同级监督,注重区分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的不同适用范围和条件,规范再审检察建议的提出程序,加强对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再审情况的跟踪监督。如今年4月办理的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该院检委会从认定事实进行严格把关,以原审判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明显违反诉讼程序为由,建议法院再审;该院检委会还以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明确入法为契机,指导民行部门谨慎运用调查核实权,大力开展对审判程序和执行违法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协作,确保检委会监督效果。经过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民行部门与反贪等部门实行定期联系反馈制度,及时互通情况信息,注意发现申诉案源,发挥整体监督优势;民行部门坚持每月走访法院审监庭等相关庭室,了解法院相关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交流检委会监督工作意见,努力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互动;在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积极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保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调有序开展工作;要求民行部门在发出检察建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法院的办理结果向检委会反馈;法院对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回复,或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不当的,应当及时召开检委会进行研究,依照有关规定跟进监督或者提请上级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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