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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督职能 鉴定避免错案
日期:2014-09-22 00:00  作者: 

发挥监督职能  鉴定避免错案

近日,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办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看似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但由于案件承办人认真负责、工作细致,及时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2014年5月3日傍晚,王某因为失恋欲回老家,在本市莲湖区某路段主干道上拦挡正常行驶的过往车辆,后因没有车辆停车,王某又强行在路中间阻拦住多辆小轿车。车辆停止后,王某跳上汽车引擎盖,用脚踹碎车辆前挡风玻璃,发泄不满,前后共损坏四辆车辆的前挡风玻璃。民警赶到现场制止时,王某又窜上警车引擎盖用脚踹碎前风挡玻璃。公安机关将本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报送莲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本案细节上有很多蹊跷之处,不合常理,提讯王某时,发觉王某精神亢奋、语言表达词不达意,怀疑有精神问题,遂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王某患有精神疾病,在犯案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报请将本案撤回,9月16日,莲湖区检察院同意撤回。

本案中,正是由于检察机关的及时监督,王某避免了被错误羁押、审判的命运,诉讼权利得到了保护,这个案子也体现了莲湖公诉执法理念的转变。从单纯打击犯罪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从“铁面无私”到“刚柔并济”,莲湖公诉拉近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转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冷冰冰”的旧看法,树立了检察机关的新形象。(拟文:李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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