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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检察监督让虚假诉讼难逃法网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西安雁塔:检察监督让虚假诉讼难逃法网

 

为了离婚后独占夫妻共同财产,让妻子净身出户,丈夫顾某与妹妹顾某某相互串通,利用虚假诉讼来转移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近日,西安雁塔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顾某与妻子孙某于1991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因家庭琐事及子女教育等问题发生矛盾。2011年6月,顾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顾某的妹妹顾某某起诉顾某,称顾某名下的房屋实际系顾某某出资委托顾某代购,房屋产权应为顾某某所有,并向法院提交了付款证明等证据。法院据此判决,该套房屋归顾某某所有并执行过户。得知该套房屋过户后,孙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诉,称该套房屋系顾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系夫妻共同财产,希望检察机关帮她主持公道。

该院民行部门受理该案件后,立即调阅了该案审判及执行卷宗,多年来查出虚假诉讼的经验使得检察官们仍然敏锐的感觉到了一些疑点,经初步调查发现:顾某某与顾某同日在同一小区同一幢楼另购买一套住宅,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顾某某本人并不在国内,这与案卷中记载的其亲赴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事实不符。

查明上述事实后,办案部门遂决定依法传唤并询问涉案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经检察机关查明,顾某因不愿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便经人介绍找到法律工作者张某,张某又找来律师王某,三人一起协商后决定,由王某作为顾某某的代理人,张某作为顾某的代理人。以顾某某名义向雁塔区法院起诉顾某,称顾某购买的房屋系顾某某出资并委托顾某购买,要求法院判决将顾某名下的房产判归顾某某所有。顾某将上述决定告知了在英国工作的顾某某,顾某某表示同意。之后顾某某按照张某给顾某提供的委托书格式,打印了空白委托书并在委托人一栏签名后交给王某。庭审中,顾某某、顾某均未出庭,张某对王某提交的主要证据均表示认可。法院遂判决位于此房屋归原告所有。

判决生效后,在顾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受顾某委托起草了顾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的申请书,法院于2012年2月14日立案执行,27日,执行法院裁定将登记在顾某名下的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顾某某名下。顾某找到其女性朋友以顾某某名义陪同法院执行人员去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涉案房屋过户到了顾某某名下。

查清事实后,雁塔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请西安市检察院抗诉,经过再审撤消了原生效判决,认定该套房屋为顾某与孙某夫妻共同财产。对涉案当事人的行为,由检察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顾某、张某、王某均被追究刑事责任。(范锋艳 赵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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