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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检察院坚持“敢抗慎抗善抗”提升审判监督水平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近日,长武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切实强化监督意识,坚持“敢抗、慎抗、善抗”原则,加大对刑事案件判决抗诉工作力度,促进提高审判监督的能力水平。

一是坚持“敢抗”,将刑事抗诉工作作为保障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正确认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纠正了以往“抗诉伤和气、胜诉伤感情、败诉丢面子”的错误思想,做到该抗就抗。

二是坚持“慎抗”,对拟抗诉的案件在审查上,采取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委会四级联审机制。同时,事先与上级院沟通,共同分析研究法院裁判中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探讨案件的可抗性,准确把握抗诉条件,做到“慎抗”而不“硬抗”。

三是坚持“善抗”,着眼于提高案件质量,以“疑难案件辩析”、“一案一评”等形式,从案件审查、法律文书制作、抗辩技巧等方面,不断提高干警的“善抗”能力。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对一审证据材料、法律文书进行全面细致审查,重点审查法院采信及未被采信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全面分析法院不采信证据原因,准确把握证据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案件抗之有理、有据、有效。另外,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坚持两人出庭,做好庭前准备,充分展开说理。(杨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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