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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检察机关积极部署“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 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为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院统一部署,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2015年3月底至2016年12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主要措施如下:一是通过走访食药监、工商、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及公安机关,对近年来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线索。二是关注新闻媒体相关报道、认真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多种方式,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对辖区内污染水域、排污企业、基本功能丧失的耕地、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发区域、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进行拉网式排查。三是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统一认识,规范实践。全市检察机关要定期、主动以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认真查找在案件移送、立案和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共同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四是严格依照刑法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埋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认真调查核实,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对监督的案件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了解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对监督立案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五是加强动态研判、业务指导和质量评查。对各基层院报送的“两个专项活动”数据、典型案例、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分析,同时抄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市院将对上报的情况、每半年总结分析一次,加强对问题的指导。各基层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活动,并将其作为今后两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部署和开展,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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