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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三个意识”规范公诉案件司法行为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长武县检察院结合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进一步提升公诉案件质量和效率,针对办案人员存在的办案惯性思维方面的问题,切实教育引导干警转变观念、树立科学意识,规范司法行为,力促公诉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转变不超期就不违法的观念,树立速审快结意识。提出了“一般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七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十五日内办结,一般自侦案件十日内办结,重大复杂疑难自侦案件二十日内办结”的要求,引导办案人员树立速审快结意识,切实解决案件的积压问题和超期隐患。

二是转变退查退卷观念,树立协查自查意识。提出了“对一般性问题自行补查,对重大问题协助公安机关补查,争取不退卷或少退卷”的要求,提高了退查的效率和质量,解决了退而不查、久查无果的问题。

三是转变怕担责任的观念,树立抓重抓大抓关系的意识。确立了“在不影响量刑的前提下,对一人数罪的案件,主罪清楚,次罪不清,割舍次罪,起诉主罪;对一人一罪的案件,主要事实清楚,次要事实不清,割舍次要事实,起诉主要事实;对共同犯罪案件,主犯或多数被告人具备起诉条件,从犯或个别被告人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分案处理,先行起诉主犯或多数被告人,其他被告人待查清事实后再起诉”的原则,有效解决了一些先天不足而又失去补查条件的疑难案件。(杨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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