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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加强案件逮捕必要性审查见成效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澄城县检察院加强案件逮捕必要性审查见成效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加强了逮捕案件必要性审查,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减少逮捕措施的适用。2014年以来,澄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改变“以捕促侦”等旧观念,坚持以“四个强化”为根本,以“规范执法行为”和“案件质量”为生命线,以“司法公平、公正”为宗旨,强化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两年来,共审查不批准逮捕案件22案30人,不批捕率明显高于以前,但无一起案件引发上访,审查批准案件全部得到有罪判决,且缓刑判决比以前明显减少。

一是加强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严把逮捕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对没有社会危险性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审查时,一律适用不逮捕。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联合制定了刑事案件社会危险性调查报告随案审查机制,针对特殊案件及时召开案件座谈会,对可能作出不批准逮捕案件邀请公安人员参与案件讨论,严把案件质量。

二是加强当事人和解案件的审查,准确适用非羁押措施。在进行逮捕必要审查时,作为办案人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要查明其协议是否合法,是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是否履行等情况,对于符合和解的案件未启动和解程序的,依职权主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告知,同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对达成和解的督促履行,充分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加强诉讼措施使用,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对于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案件,主要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在作出决定前,做好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工作,了解其的监管条件,要求写担保书,保证犯罪嫌疑人顺利到案,二是作出不捕决定后,加强不捕说理工作,让办案人充分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由办案人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解释,消除误解和抵触情绪,保证诉讼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加强不捕说理论证,提升办案的“两个效果”。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严格按照《提请批准逮捕书》提供逮捕必要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全面审查,全面掌握案情。对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及时将不逮捕理由和依据在《不批捕理由说明书》加以充分论证和说明,与公安机关在重视逮捕必要性的证据审查上达成共识。(雷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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