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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澄城:“四位一体”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陕西澄城:“四位一体”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近年来,澄城县检察院切实转变司法观念,积极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构筑了以“突出审查重点”、“规范工作制度”、“推行审查方法”、“构建联动机制”“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依法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突出审查重点”即注重审查刑事和解案件,在押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案件,案情较轻的交通肇事案件,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等“四类”案件纳入重点审查范围。

“规范工作制度”是指承办人在认真审查、核实后进行案件风险评估,根据在押人员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羁押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其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提出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的意见。对苗头性办案风险,承办人还及时进行引导、化解,通过说理防止矛盾激化和不良影响的产生。

“推行审查方法”,该院注重“科学”审查,总结了“一听、二阅、三查”的审查方法:一听,先听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再听办案人员意见;兼听被害人意见;二阅,即查阅、核实有关人员提供的证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材料;三查,即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在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科学的审查工作方法。

“构建联动机制”即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公安机关不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逮捕后案件进展、是否出现无羁押必要情形和是否可能达成和解等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另一方面,加强与公诉部门、监所部门沟通联系,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动态审查,随时掌握羁押对象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畅通与案件当事人的信息交流渠道,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意见,跟进案件的诉讼进程。(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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