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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规范审查逮捕环节讯问工作
日期:2017-04-03 21:07  作者: 

 四项举措规范审查逮捕环节讯问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严格规范司法能力,使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澄城县检察院不断创新机制,规范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切实把好审查逮捕质量关。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重视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澄城县院坚决改变“口供中心主义”的理念,突出审查和重视客观性证据的同时,高度重视讯问工作,尤其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犯罪行为的案件中,注重树立承办人的责任意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列明讯问提纲,耐心讯问,认真记录,针对犯罪嫌疑人辩解,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搜集相关证据,排除合理辩解,保障审查案件的真实性,真正发挥审查逮捕环节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作用。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案件承办人讯问水平。澄城县院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组织案件承办人对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典型案例进行学习培训。定期召开科室业务座谈会,就办案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交流,逐步提高案件承办人讯问水平,为规范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严格讯问程序,规范审查逮捕的讯问工作。为保障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顺利进行,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澄城县院在确保两人提审的同时,推行 “以老带新”工作方法,这样既保障了审查逮捕期限内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性,又合理配置了人力物力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严格按照《讯问笔录》范本,对讯问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进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四是强化内外监督,严格惩处违反讯问规定的行为。澄城县院纪检部门、监所部门与侦监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督查小组,对审查逮捕环节讯问人员、时间、地点、手续及与监管场所的交接等方面进行督查,发现承办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违法行为,由澄城县院纪检部门、检务督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澄城县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案件办结后及时整理卷宗,对提审上报案管部门评查,对案管部门提出的提审过程中存在问题认真学习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出现。(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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