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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三项并举创新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方式
日期:2015-09-23 00:00  作者: 
各界网讯 2013年以来,富平县检察院为充分发挥修改后民诉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有效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创新执行监督方式,开辟民事诉讼监督新途径。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1件,发出的检察建议被人民法院采纳率达85%,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拓宽案源,多层次把握发现监督线索渠道。加强与律师、法律工作者和行政执法单位及本院反贪、反渎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提高自行发现线索能力,拓宽案源渠道;充分依托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编写宣传材料投稿,有利提升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公信力和社会知晓率。全方位增强监督,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对当地影响重大的民事执行案件,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人民法院邀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办案,避免违法情形发生;对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实体权利的民事执行裁定出现错误时,以提请抗诉方式进行监督;对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执行权或者怠于执行的情形,及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对于如果强制执行将造成执行回转困难或因执行给申请人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在抗请抗诉的同时提出暂缓执行意见检察建议,避免执行风险。关注关键节点,确保执行监督可行有效。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执行监督案件联合沟通、研讨等机制,凝聚检、法两院共识,确保执行监督的顺利进行;对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发现的案件流程管理、执行措施、执行范围、诉讼款项等不规范关键节点,提出检察建议增强说理性和针对性,便于规范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和及时整改;建立案件回访机制,注重落实和反馈,确保执行监督的实效性。(李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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