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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不住利益诱惑 收受贿赂受刑罚
日期:2017-04-03 21:10  作者: 

禁不住利益诱惑 收受贿赂受刑罚

周某,曾经是个出身贫苦家庭但自强上进的青年,案发时44岁,已是县正科级领导干部,仕途应该是一片光明,但该周在市场经济浪潮中,禁不住物质诱惑,背弃了清廉为官的原则,在任南郑县某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万余元,触犯了法律。经汉中市南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没收受贿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名相关工程承包人送给其个人的感谢费、好处费合计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周某的归案行为可视为自首,案发后已退缴全部赃款且自愿认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贪腐官员落马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为官者必须清正廉洁,倘若贪赃枉法、腐败堕落,终将飞蛾扑火——自取灭亡。近年来,中央大力度反腐的决心和行动再次向全体公务员敲响清廉之警钟,也深刻揭示了清廉乃是一个永恒的“为官”话题。(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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