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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检察院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
日期:2017-04-03 21:10  作者: 

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长武县检察院积极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
规范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办理程序。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举报线索,并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细化职务犯罪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对决定立案的3日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对决定不予立案的,由举报中心审查提出意见,并受理举报人的复议;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和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原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再参与;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后,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并反馈结果。(杨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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