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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因强奸获刑5年6个月
日期:2017-04-03 21:10  作者: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曾祥昕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玲(化名)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4229.8元。

该案曾被称为“局长强奸案”。曾祥昕是湖南慈利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去年10月23日晚,他在长沙一家酒吧开了包厢唱歌,叫了李玲来陪酒。酒后两人到酒店开房。24日凌晨,李玲向警方报案,声称遭到曾祥昕强奸。

约酒敬酒时让旁人喊她“嫂子”

2011年,曾祥昕认识了在长沙华天KTV工作的李玲,此后两人偶有联系。去年10月23日晚上,曾祥昕到长沙办事,在酒吧包厢唱歌时,他打电话喊来李玲一起玩,还向在场的人介绍李玲是自己的女朋友,叫人喊她“嫂子”。两人当着众人的面做出搂抱亲吻等举动。“他跟其他人说我是他的小老婆,还亲了我的脸,当时为了给他留面子我就没有拒绝。”李玲供述。之后,在包厢里喝了3支啤酒和2杯兑红茶的洋酒后,李玲意识不清醒,去卫生间吐了几次。

24日凌晨3点多,曾祥昕让司机王华到附近的维也纳酒店开了一间房。王华背着已经喝醉的李玲和曾祥昕一起前往酒店。3人进入房间后,王华便先行离开。

开房被隔壁房间投诉“太吵”

司机离开房间后,曾祥昕将电视音量调大。李玲声称,等她恢复意识后,曾祥昕已经赤身裸体压在她身上扯衣服了,她回忆是曾祥昕将她手弄痛后她才感觉到的。之后,李玲的连衣裙被扯破。

经法院审理查明,当时曾祥昕强行压着李玲的手臂,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过程中,李玲手臂、背部被抓伤。

李玲供述,之后她在房间里大声哭泣,“是想让旁边房的人听到”。隔离房的客人觉得太吵投诉到酒店前台,服务员多次前来敲门。

凌晨4点17分,曾祥昕打电话叫来司机王华,李玲也随即拨打了110报警,还打电话通知了男朋友。

庭审被告人声称未发生性关系

今年9月16日,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庭上,面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强奸事实曾祥昕当庭予以否认。他提出,他没有扯破李玲的衣服,也没有强行压其手臂,两人虽然有过亲密的举动,但并未实质上发生性关系。“她是成年人,凌晨和一个男人在酒店房间里,她应该知道会发生什么。”曾祥昕认为自己不存在强奸。他说,之前与李玲是情人关系,在2013年9月时就发生过关系。

宣判当天,李玲没有出现。曾祥昕听到法院判决自己强奸罪名成立,判处5年零6个月刑期,也没有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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