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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学习县委“四条铁律”责任追究办法
日期:2017-04-03 21:10  作者: 

 澄城县检察院学习县委“四条铁律”责任追究办法

 按照渭南市委“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的要求,澄城县充实完善了“四条铁律”责任追究内容,规范和细化了责任追究程序,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惩戒促使干部规范从政行为。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县委“四条铁律”责任追究办法》。

会上,由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魏军义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四条铁律”责任追究办法》,办法规定,凡是违反中央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禁令,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的党员领导干部按顶风违纪处理,一律免职,两年内不得使用。凡违反有明确规定禁止事项的党员领导干部,由县纪委提出免职处理意见。县委常委会根据免职处理意见,作出免职决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降职、撤销职务等党政纪处理。原则上按降低一个职务层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安排工作,加强干部考核管理。免职后涉及工资调整和岗位变动的,由组织、人社、财政和编制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同步落实。两年后需重新使用时,必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

通过学习,全体干警清醒认识到县委、政府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大家表示,要转变作风,自觉遵守纪律,时刻心存敬畏,做到警钟长鸣。(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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