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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检察院“三个”到位落实主体责任
日期:2017-04-03 21:10  作者: 

三原县检察院“三个”到位落实主体责任

今年来,三原县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决策和部署上来,改变观念、提高认识、多措并举,积极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和内设机构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做到“一把手不甩手”,班子其他成员“不缩手”的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格局。

二是学习培训到位。院党组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培训等方式,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干警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高检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省院出台的《关于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领会了党组践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消除了模糊认识,提高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思想转变到位。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党组的首要责任,党组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在思想上、认识上和行动上牢固树立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思想意识。(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乔社教、周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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