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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检察院部门联动机制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日期:2017-04-03 21:10  作者: 

澄城县检察院部门联动机制细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涉及侦查监督、公诉和监所等部门,据此,澄城县检察院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侦监、公诉、监所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探索建立的侦监、公诉、监所三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联动机制。

据了解,该院抽调侦监、公诉、监所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调研小组,深入研究分析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可实施环节、操作规程、适用范围等,写出调研报告,经院党组研究出台了《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规定侦监、公诉、监所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充分考虑职能作用的基础上,明确侦监、公诉、监所三部门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的各自职责,确定了侦监部门为主,侦监、公诉、监所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联动审查模式合力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开展。

启动审查程序的同时,在征求侦查机关意见后,坚持由侦监、公诉、监所三部门提前沟通,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审查格局,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特殊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争议的案件,在检察官的主导下,由有关各方就羁押必要性充分表达意见,保证审查程序的中立性;一方面,监所检察部门主动与侦查监督部门衔接,了解前期办案信息,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供线索信息和风险评估信息;另一方面,监所检察部门积极与公诉部门配合,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共同开展对释放在押人员的后断监督,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该院多次利用检委会等形式集中听取侦监、公诉、监所等部门汇报,作出专门部署。该院强调:“责任部门要摒弃‘构罪即捕’、‘一捕了事’、‘一押到底’的落后思想,充分尊重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处理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二者关系,依法稳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通过积极整合内部资源,加强监所检察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助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果。(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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