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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检察重申两个《规定》严防司法干扰
日期:2017-04-03 21:10  作者: 

岐山县检察重申两个《规定》严防司法干扰

本网讯(赵维)日前,岐山县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央政法委通报的5起干预司法、插手案件处理典型案件,再次重申中办、国办和中政委关于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两个规定”, 在全院营造了防止干扰司法办案的浓厚氛围。

会议对中政委通报的5起案例进行了解读和阐释。“红线不可触碰,底线不可逾越。一方面对于干预司法的行为,我们要如实全面记录,处处留痕;另一方面对于我们自身,更应牢记红线和底线,绝不能充当干预司法的掮客。”该院检察长叮嘱全体干警,要清醒地认识到干预司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平时工作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对外界干预和内部过问坚决说不,并详细记录,随案卷材料一并归入内卷。同时,要自警自省,绝不可抱任何侥幸心理,时时在行为上把握自己。

与会干警表示,将会以此次通报案例为戒,加强行动自觉,点点滴滴自查,做法律公平正义坚实的捍卫者,同时将会通过全面记录等形式向干预司法办案者“亮剑”,多举措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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