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白英晖)为大力规范我市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有效保护群众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近日,韩城市物价局召集全市各公立以及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对其进行了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提醒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幼儿园需规范收费,严禁开兴趣班另行收费
要求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办法》里的明确要求,将目前纷繁多样的收费规范为两类:即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此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二、幼儿园收费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要求各幼儿园严格执行《办法》里提出的幼儿园收费审批的原则、程序、收费标准制定成本列支范围等要求。幼儿园必须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增加收费透明度,以便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其中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三、应严格落实减免政策,尤其是困难家庭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另外要求各幼儿园继续执行《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对学前一年幼儿免受保教费。其他收费及标准的申请及实施应严格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关于加强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以及《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各幼儿园的收费监督检查,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同时,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编辑:晓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