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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速集团执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新标准
日期:2017-04-03 23:49  作者: 

陕西高速集团执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新标准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分别调整为平川地区50米、山区30米,省高速集团要求各级路政部门执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新标准,努力营造良好行车环境、人居环境、投资环境。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在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及建筑控制区外一定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分别调整为平川地区自公路用地外缘起50米、山区自公路用地外缘起30米。建筑控制区外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其外缘与建筑控制区外缘的距离为50米。

省高速集团要求,各级路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用地管理的重大意义,做好公路两侧用地管理工作。一是应报请沿线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距离,划定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并予以公告。二是排查确认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现状,结合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精神,认真开展公路两侧用地管理工作。重点排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存在的应限制的活动,初步掌握各条线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三是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用地管理。依法查处新增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相关建设行为。督促设置桥梁上下游禁止采砂标志。畅通监督投诉举报渠道,对违法采砂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并联合国土、水利等部门依法处置。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管理,对擅自设置的,责令限期拆除。四是积极沟通,逐步构建公路两侧用地管理五项工作机制。即联席会议机制,公路两侧用地规划衔接机制,公路两侧土地使用的部门会商审批机制,公路两侧范围内新增设施协议拆迁机制,交通、国土、公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于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发现的对违法建筑和地面构筑物,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联合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置。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级路政部门要加大清理整顿公路两侧乱开平交道口、私自摆摊设点等突出问题力度,发挥公路效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供稿:陕西省高速集团 王荣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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