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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检察院公诉的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件一审宣判
日期:2017-06-23 10:00  作者: 
 

近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甲等三人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熊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许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许某甲、熊某某预谋到湖南省益阳市实施网络诈骗,二人以熊某某的名义共同出资租赁房屋用于诈骗及生活使用,并出资购买了实施诈骗所用的电子无线信号发射器、手机卡、银行卡、QQ号码、公民个人信息、诈骗对话模板等设备及信息,放在房间里共同使用。许某甲与熊某某共同编写了办理假文凭、考试改分等诈骗短信通过电子无线信号发射器向外发送,待被害人上钩后二人分别实施诈骗,诈骗所得赃款归各自所有。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许某甲、熊某某共计实施诈骗13场,被害人涉及陕西、江苏、四川、浙江等八个省份,合计诈骗人民币145300元,诈骗未遂51500元,案件影响重大。其中,许某甲诈骗104200元,未遂11500元;熊某某诈骗41100元,未遂4000元。2016年4月,被告人许某乙到益阳市跟随许某甲、熊某某学习诈骗,期间同时负责买菜做饭,帮助许某甲从银行提取诈骗所得现金10000元。

常言道,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而本案的被害人不靠自己努力,而寄希望于“改分”的“捷径”来通过职称考试,最终被许某甲等人所骗,损失了大量钱财。在此警告大家,考试还是要靠自己努力,切莫相信任何改分的诈骗伎俩。(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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