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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调解案件 双方握手言和
日期:2017-07-04 09:0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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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太白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岩独任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调解结案。

今年3月28日9时40分,受害人唐某在太白县姜眉公路桃川镇杨下村附近行走时被河南籍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汽车撞伤,导致唐某住院抢救52天后死亡,唐某的配偶、子女作为原告将该肇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以及承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太白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三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张岩院长在开庭前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后,归纳总结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在庭审中,他用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最终,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保险公司同意于30日内一次性赔偿三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本案当庭调解结案。

此次张院长承办案件,既是对司法改革要求的具体落实,同时也对全院干警提升案件审判质效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太白法院 郭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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