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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促成以物抵债 维护企业权益
日期:2017-07-13 09:30  作者: 

7月12日早上7:00,在兴平法院执行干警徐林、王新党等及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历时5个半小时,陕西华县某化肥厂从兴平市某水果专业合作社仓库运走五大车共82.5吨化肥,实现了部分合法权益,为案件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陕西华县某化肥厂与兴平市某水果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兴平市某水果专业合作社未履行法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兴平法院依法查封了兴平市某水果专业合作社库房内82.5吨化肥,并进行了评估,两次拍卖均流拍,兴平市某水果专业合作社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最终陕西华县某化肥厂同意以物抵债,减少了企业损失。(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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