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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公安局“三个四”工作机制共筑河流安全屏障
日期:2017-07-18 09:25  作者: 
 

安康市“河长+河道警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宁陕县公安局以河道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欢鱼跃”这一目标,落实“三个四”工作机制,全力护航水生态环境保护。

强力推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河道治安防控能力。今年以来,宁陕县委、县政府建立县、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每条河流、每段河道都配置了“河长”。全县公安机关对应这一体系,启动配置全县设河道总警长、镇级流域警长、村(社区)级河道警长,全面实现“河道警长”与“河长”全配套。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全面落实了县级河道总警长每季度至少深入包抓河段开展排查1次,流域总警长深入包抓河段开展排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镇级河道警长深入包抓河段开展排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村(社区)级河道警长深入包抓河段开展排查每天不得少于1次的“四个一”工作机制。

严厉打击“四种人”,履行“河道警长”的“刀把子”作用。宁陕县公安局充分发挥“河道警长”打击涉水违法犯罪的尖刀作用。保持对水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零容忍、零懈怠”的严打高压态势,将涉水违法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幕后保护伞“四种人”作为打击重点。会同县农水科技局等部门,对在宁陕县城关镇青草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采砂取石的张某某等三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复平河床采挖坑,维护了河床的完整性。

主动承担“四员”较色,发挥“河道警长”的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当好“守护员”,依法打击乱采、乱挖、及网鱼、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河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6月10,宁陕县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洵河流域河道进行河道巡查时,查获村民张某正在道内电鱼,民警现场依法收缴电鱼工具一套,非法捕获物3公斤小鱼; 6月22日上午10时许,宁陕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城关镇鱼洞河水库下游河段进行常规巡逻时发现有人正在实施电鱼现场查获电鱼机1台、网兜2个、蓄电池1个、小鱼2斤。7月3日晚21时许,宁陕县公安局筒车湾派出所接到当地群众举报河道里有人电鱼,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对4名电鱼男子进行了制止控制,按照相关程序将案件移交至行政主管部门宁陕县农水科技局,农水科技局对上四名违法行为人各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当好“信息员”。 充分发挥在情报收集、研判、会商等方面的机制优势,对“河道”重点工程逐一梳理,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积极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县级河道警长制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公安护河工作;镇级河道警长每月由派出所主持召开一次由各相关站所、联防队员、治保会参加的会议,通过各层次工作机制的建立,使河道警长制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当好“调解员”。对可能影响重要堤防加固、骨干河道排涝、区域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的重点人员逐一排摸,逐一建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逐一建立工作专班,提前采取针对性措施,将涉水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其持续发酵引发各类案事件。当好“宣传员”。主动对接各类新闻媒体和大型网站,充分运用公安微博、公安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破坏水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和法律后果,增强群众守法、监督意识。结合“访民情、暖民心、塑民风”活动,倡导科学治水、节约用水,增强群众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自觉性。

据初步统计:“河长+河道警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宁陕县公安局共查处涉河违法案件7起,处罚10人。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河道行为及毒鱼、电鱼、炸鱼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宁陕县公安局  刘澜君   陈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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