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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酿事故 涉嫌犯罪被起诉
日期:2017-07-25 16:45  作者: 
 

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竟然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上路岂料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近日,张某因涉嫌危险岐山警方立案侦查。

2017年5月14日15时许,岐山县公安局蔡家坡交警中队接警:岐蔡线广乐公司门前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报后事故民警迅速处警到达现场后将满身酒气的伤者张某送医救治,同时展开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工作。经调查,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当日下午在岐山一饭店内独自饮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岐蔡线行驶至蔡家坡广乐公司门前路段与一辆小型专项作业车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张某本人受伤。经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含量高达119.57mg/100ml,属于醉驾

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该案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民警提示:时值夏季,很多人喜欢晚间喝点啤酒解暑,易发酒驾违法。由于天气炎热,酒精对人体神经的刺激会成倍增大,易发生不安全事故各驾驶人应谨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年利峰  岐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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