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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毒品被擒获 双双领刑毁终生
日期:2017-08-11 09:38  作者: 
 

某某初中毕业后,四处游荡,不务正业,一次偶尔机会,沾染上毒品20136月因吸食毒品被乾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900,他不思悔改,在毒品和利益的诱惑下,铤而走险,最终锒铛入狱。

 2016123日,张怀揣两万元,从西安乘坐大巴车前往广东东莞,准备购买毒品,满足自己吸食外,计划到甘肃庆阳出售,达到以贩养吸目的次日,毒贩某某在东莞市虎门镇某地见面,以2万元现金购买毒品海洛因60余克。12月6下午,在乘坐高速客车通经兴平回乾县途中张某某守候的兴平市公安局干警抓获,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海洛因61.4克。

201714日,根据张某交代,兴平市公安局干警顺藤摸瓜,在东莞市虎门镇某地将毒贩黄某抓获,押解回兴平

兴平法院审理认为,购买、运输毒品海洛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某某出售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张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判处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陕西兴平法院 李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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