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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岂敢妄为 遭罚该当受教
日期:2017-08-16 09:59  作者: 
 

镇坪法院今日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被告人范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并处罚金2千元。

简要案情:范某某在其已故父亲遗留的一本书里面发现了一些罂粟种子,便将这些种子分别种在用泡沫箱子和废轮胎制作的花盆里。2017年1月18日,镇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匿名举报后,在范某某家里楼顶发现了种植在泡沫箱子和废轮胎所制的花盆内的疑似罂粟幼苗的植物,经现场清点共有842株,镇坪县公安局对查获的幼苗依法予以铲除,并对铲除的幼苗进行证据保全。经重庆市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在范某某家楼顶发现的疑似罂粟幼苗的植物为罂粟(俗称鸦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规定,进行非法种植,且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已逾五百株,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数量少,且无制毒贩卖的主观目的,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且系初犯,经镇坪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其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公诉机关建议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种植鸦片,在我们这个山区县原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十几年前,几乎每年都有两人以上因此而获刑。但通过宣传治理和严厉打击,近年来较为鲜见,这是进入2010年后,本县境内第二起该类刑事案件。本案发案的原因在于被告人不懂法,不知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实属胆大妄为,心存侥幸,通过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受到了警醒和教育,案件公正判决正告所有公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禁止的行为不可为,违法必将受惩。(编校:温树森、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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