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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风险防控的建议
日期:2017-08-16 15:46  作者: 
 

近年来,不少地方探索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不仅加快了土地流转,也增加了农民收入。据政协委员反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存在失地风险。个别合作社和企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会改变入股土地的农业用途,将土地变相进行非农业产业开发,造成耕地流失,导致农民失地。

二是存在经营风险。合作社和企业经营不当或失败后,会将土地经营权作为财产偿还给债权人,但这些土地经营权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用农民入股的土地来偿还债务,会导致农民失去生活保障。

为切实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农民权益,建议:

一是政府严格把关,建立准入机制,应为农民选择、推荐实力雄厚、信用可靠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同时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采取缴纳保证金等形式,有效控制后期经营风险。

二是制定相关优惠措施,在资金、税收以及农产品订单等方面给予优先和优惠,扶持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发展,降低合作社或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群众收益,促进合作社或企业平稳、快速发展。

三是出台政策鼓励合作社或企业招收部分入股农民,提高就业岗位,将其纳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解决农民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有效化解土地入股后潜在的经营风险。(眉县政协    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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