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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男子修车改偷车,获刑1年8个月
日期:2017-08-24 10:30  作者: 
 

近日,平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因犯盗窃罪被平利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明,杜某20岁,初中毕业南下广州,在朋友开的摩托车修理厂学习修车。2017年1月,杜某感觉修车太累遂回平利。不久,在家无所事事的杜某,想到盗窃摩托车销赃,用于生活开支。后杜某用事先准备的钳子,利用修车所学,采取剪线打火方式,不到10天时间,盗窃4名被害人4辆摩托车,经鉴定价值18350元。平利公安接警后,通过视频将深夜作案的杜某抓获归案,追回摩托车发还给被害人。

宣判后,杜某当庭表示,“今后一定认真改造,将所学修车技术作为谋生手段,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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