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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套公款 假公济私饱私囊
日期:2017-09-15 14:58  作者: 

作为公职人员理应公正的为人民办实事,可有人却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私利。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了孙某某贪污案,经县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孙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0年至2014年底,孙某某在担任高坝店镇民政干部期间,利用其经手填报和审核民政救助对象职务便利,采用捏造假名、将已死亡人员继续上报以及改变救助对象姓名和住址等手段,将倪某、邵某某、段某某、陈某等26人虚报为民政资金救助对象,共套取高龄、五保、低保、孤儿救助,义务兵优抚金等民政资金78671、4元,并将上述资金打入以其嫂子程某某名字办理的“一折通”内,被孙某某个人使用。

孙某某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救助对象的利益,社会影响恶劣。如今落到这样的下场,纯属自食恶果。(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徐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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