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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荣获汉中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日期:2017-10-20 17:26  作者: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荣获汉中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7年10月19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小军通知获得“全市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5年7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一核心开展工作,共发出督促履职诉前检察建议6件,提起公益诉讼1件。已起诉的案件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并宣判。圆满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

下一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重要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常态化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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