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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办屠宰场不审批 私造文件铤而走险
日期:2017-10-26 16:15  作者: 

2013年8月份,王某某既没有在规划范围内建厂,也没有正常的申报程序,其明知无法正常办理屠宰许可资质,但为了谋取利益,其以渭南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伪造了渭南市人民政府文件及印章,并将该文件私自送达至陕西省商务厅。后在陕西省商务厅复函渭南市人民政府过程中被商务厅发现,遂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近日,王某某被临渭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相应刑罚。 

检察官寄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就本案来说,屠宰场的审批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政府在作出行政许可前,会充分考虑屠宰场产能及生产设施设备、检验检疫、环保多个方面,只有这样,才能让百姓吃到“放心肉”。假如王某某的行为没有被发现,以他的做法又岂会做到诚信经营,又怎能保障食品的安全?作为食品生产者和经销商,不应该为了一己之私,将公共的安全与他人的安危完全抛之不顾。为了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恶性事件,需要政府、企业和民众同心协力推动食品安全进步,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放心享受舌尖上的美食。(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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