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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六项举措”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
日期:2017-11-16 14:29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座谈会精神,突出就业政策、就业资金、就业岗位“三倾斜”,采取超常规措施,促进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扎实开展。近日,安康市人社局下发《安康市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实施方案》,出台“六项举措”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

一是加大就业扶持力度。要求各县区用足用好特设公益性岗位、护河员水利公益性岗位、公益专岗等开发使用计划,推进贫困劳动力托底安置就业。提出,全市所有深度贫困村开发使用的特设公益性岗位可在原来指标基础上增加1-3个名额指标。各县区新增和腾退的一般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要求各县区兑现落实好各项就业补贴政策,积极培育扶持一批社区工厂、就业扶贫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空间。

二是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支持各县区结合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自行开展贫困村实用技术和产业技术培训,将贫困村实用技术和产业技术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不受最低课时规定的限制,让贫困劳动力学会为止。要求大力推广紫阳技能脱贫培训模式,扎实推进校地、校企、校产合作,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出到2019年底,对深度贫困地区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至少开展一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使其至少掌握一项就业创业技能。

三是加大支持创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实行一次性创业扶持,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要求创新方式,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积极组织举办创业培训班,提升贫困劳动力创业技能。实施农村在外创业成功人士返乡行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创业孵化、信用乡村建设、创业培训和农民创业示范工程。提出在每个深度贫困县至少建成2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每个深度贫困县至少建成2个信用乡村,帮助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创业。

四是加大资金保障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将深度贫困县区作为就业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对象。在脱贫攻坚期间,从2017年起,深度贫困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额度年增10%。从2018年起,市本级每年从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就业工作经费、市创业就业基金中为全市每一个深度贫困村筹集一定资金用于村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区可通过扶贫信息员、公益性岗位、特设公益性岗位等政策配备人员力量。

(五)加大社会保障力度。鼓励贫困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缴费,提高待遇水平,继续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缴费确有困难人员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取消贫困人口所有住院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贫困人口的慢性病门诊诊疗费报销每人每年提高到1000元,取消报销起付线。要求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区放发社会保障卡,做好贫困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进一步增强深度贫困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

(六)加大包抓力度。实行定点包抓,全局设立4个包抓组,分别由4名局领导任组长包抓4个深度贫困县。要求包抓小组要深入包抓县区调查研究,逐县制定更加精准的就业扶贫实施方案,逐户落实就业帮扶措施。要求各联县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要加强对联系县区深度贫困村的指导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在深度贫困地区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安康市人社局 彭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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