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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发生口角出手伤人致轻伤被批捕
日期:2017-11-23 08:37  作者: 

(通讯员:刘敏 赵季萍)本是同班同学,之前也没有过矛盾纠纷,却因一点点小事大打出手致同学轻伤,自己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身陷囹圄。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文某和张某同在西安某实训基地学习游戏原画设计,10月11日早上文某像往常一样到班里学习,因为琐事和后排同学张某产生了口角,嫌对方说话难听而大打出手。双方在厮打的过程中,张某用拳头猛击文某面部,后文某去高新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牙齿松动、嘴唇水肿、鼻骨骨折,经陕西佰美司法鉴定所对文某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

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且其尚未赔偿被害人损失,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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