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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日期:2017-12-28 09: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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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之际,烟花爆竹迎来了销售旺季,但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去不容忽视。宁陕县公安局围绕冬季社会治安防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2月26日,宁陕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线索:江口镇一商店及仓库内非法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得到线索后,治安大队民警汇同安监部门前往突击检查,当场在该商店及仓库查获了“开门红”、“新大地”等烟花爆竹10万余响。经查,杨某某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自家商铺进货时,私自在外地非法购买、运输了一批烟花爆竹并夹杂在日用百货中储存,面向社会销售,从中盈利。

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已被宁陕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物品,不是普通商品,要想经营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办理相关许可证,且烟花爆竹储存点必须通过安全审核合格后,方可定点、定摊或定柜销售,任何私信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宁陕县公安局 刘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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