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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日期:2020-11-05 10:02  作者:韩俊英 张婷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紧紧围绕提高监督水平、促进规范执法目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积极畅通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把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加强自身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确保该项工作规范、科学、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人民监督员听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听证会,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当好“参谋员”,自觉接受监督。听证会上,参会人民监督员听取案件承办人案情汇报后,充分就犯罪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建议,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让人民监督员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第三只眼”,人民监督员意见采纳率达100%

二、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规范制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制定《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实施办法》,本办法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其中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举行案件听证会的案件类型、事项等应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范围和具体情况决定召开听证会;

(二)听证会所邀请的人员除人民监督员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拟定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和人数;

(三)举行听证会的部门,应该在3日前拟制定听证会方案,交由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审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举行;

(四)举行听证会的部门,应该认真准备好相关材料、资料,提前3日交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

(五)人民监督员邀请工作,由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联系司法局进行;其他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邀请由拟举行听证会部门负责。

三、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了外部监督,有利于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效地解决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外部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增强了监督刚性,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凡是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一律纳入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实现了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人民监督员的社会评价与检察人员的法律评价相结合,使办案人员更加注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从而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三)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提升执法公信力。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提升了办案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四、人民监督员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还未得到完全落实。按照新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多种案件情形进行监督。如何确保这一规定的全面落实,以及人民监督员通过何种方式和渠道来了解检察机关查办犯罪案件的情况,有待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

(二)提交监督的案件类型还比较单一。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行以来,经过评议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对刑事申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不服审查逮捕决定等类型的案件监督仍然较少。

(三)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人民监督员较少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同时还兼任其他社会职务,事务繁忙,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监督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五、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人民监督员培训。由于选聘的人民监督员法律知识参差不齐,会影响案件听证效果,因此建议拓宽教育培训平台,比如开网课等,实现在线学习交流平台,方便人民监督员及时学习掌握履职所必需的法律知识,课程内容可以结合人民监督员履职场景定制化开发,提高法律水平,进一步提高案件听证效果。

(二)强化知情权保障。依法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享有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权利,积极建立工作台帐,在启动监督程序、接受监督评议、听取意见建议上抓执行,切实强化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保障。定期与人民监督员召开联席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建议逐渐扩大案件听证范围,实现全方位、多视角听证,强化外部监督,提升法治效果。尤其是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可以监督”情形的落实情况要定时定期做统计分析,逐步探索如何将《规定》中的“可以监督”情形更多地付诸实践。

(四)建议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做分析,及时对人民监督员做出调整,以实现人民监督效果最大化。

(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听证,要给予伙食费、差旅费、调查费补贴等,完善人民监督员的薪酬补助制度,调动听证积极性。

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是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的重要制度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努力把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做真、做细、做实,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为“法治丹凤”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韩俊英 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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