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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积极探索诉前委托鉴定 提升审判质效
日期:2021-03-01 08:1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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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解决矛盾纠纷、缩短办案周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审判质效。2月24日,宁陕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探索诉前司法鉴定工作机制。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晓安主持,全体审委会委员、部分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代表参加了会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宁陕法院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数量急剧增加,随之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也逐年增长。2020年宁陕法院案件平均用时为36.3天,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与往年相比有所下降,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势必会影响全院的审判质效,进而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在调研中发现案件用时过长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降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诉中司法鉴定结论迟迟不出而导致案件长期搁置不能审结。如果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在诉前解决,办案周期将会得到大幅压缩。为此,该院在借鉴外地法院先进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宁陕法院人民法院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与会人员围绕诉前司法鉴定的条件、程序启动、案件类型、诉讼时效的保证、提交材料的要求、权利保障及非诉衔接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讨论,对完善诉前司法鉴定流程规定纷纷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表决,该实施办法获得全体委员的一致通过。

该实施办法规定的诉前委托鉴定主要适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建设工程、人身损害赔偿、笔迹鉴定、司法会计(审计)等类型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在立案审查期间,案件审查人员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主动向申请人释明可以申请诉前委托鉴定,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案件承办人在征得相对方同意后,向双方送达诉前委托鉴定告知书,并启动诉前委托鉴定程序。

通过诉前委托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与诉中申请司法鉴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在拿到鉴定结果后就相当于在起诉前就拥有了一份清晰的“清单”,让自己的诉求更加合理,可以自行选择诉讼或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容易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同时也大大缩短因司法鉴定拉长案件的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杨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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