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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
日期:2021-11-05 08:10  作者: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检察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的血脉和灵魂,是强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和载体,是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软实力”。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是承担检察文化的重要载体。如何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对检察文化的认识

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定的检察人员开展检察工作而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的总和,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善。检察文化涵盖检察思想政治建设、执法理念建设、行为规范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职业形象建设等,是检察事业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根本和精髓。通俗地讲,检察文化就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从事检察实践活动及其思想理论成果的总和,它包括检察思想、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检察设施、检察技术等方面的内容。

检察文化必须是依托检察职能,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全社会保证和实现公平正义无疑应当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离开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神圣使命和职能,检察文化便无从谈起,便会失去重心而无法起到正确导向、群体融合、凝聚人心的文化功能,检察礼仪、语言、规范、行为、技术等都应体现这样的核心价值理念。检察文化是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精神风范等综合体,它反映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价值标准、审美观念、思维行为方式和群体趋向。

二、当前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九大以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作用,在检察文化的理论研究、组织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目前在实践中,由于受地域、经济、文化传统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尚存在着对检察文化重视不够,检察文化内在本质把握不准确、以及检察文化建设表层话、庸俗化、功利化的问题。

一是对检察文化缺乏正确认识。目前部分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干警,由于对检察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检察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检察干警只要能加强政治和业务方面的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不出乱子就可以;还有部分人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浪费时间,是不务正业;也有一些人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奢侈、是浪费、是搞花架子、是形象工程等。

二是只注重检察文化的物质外在形式,忽视检察文化的精神内涵。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检察机关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和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全体干警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脱离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内涵。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了文化建设的意义。

三是缺乏社会需求。检察文化建设来源于实践并服务实践,只有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坚持把检察文化建设置于社会发展全局来思考和谋划,才能实现服务检察事业发展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从实践来看,一些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单纯追求形式多样化、复杂化,为了建设而“建设”,没有充分考虑时代和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检察文化,建设现状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检察文化建设不仅要考虑检察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还要考虑时代需要什么样的检察文化,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检察文化,只有紧贴实际,才能使检察文化建设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符合人民群众期待。

四是检察文化特色不明显。检察文化既有共性的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特征,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但是,在实际中,部分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本院精神品格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检察机关、各自检察院、检察干警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这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检察院和检察官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检察文化的几点思考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牢意识形态,把文化建设作为引领检察人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灵魂工程。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深化从严治党、弘扬职业精神、涵养职业道德、强化人文关怀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促使检察人员补足精神之钙、固强思想之元、铸牢忠诚之魂、永葆政治本色。要把满足检察人员文化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以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来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和完善。

二是坚持紧扣检察主题。检察文化不能脱离检察工作实际,要来源于检察工作,也要服务于检察工作。要始终紧扣检察工作主题,始终聚焦主责主业,始终围绕业务工作中心,始终结合队伍建设实际,促进检察文化魅力切实转化为法律监督能力。要通过有效的文化建设活动,整合文化资源,搭建文化平台,丰富文化载体,创新文化形式,营造文化氛围,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使先进文化的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达到凝聚人心、优化氛围、改进作风、提升工作品质、促进事业发展的目的,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文化兴检、文化强检的良好效果。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不是书画展、文体活动等表层化、娱乐化的建设,而是一项需要统筹细致谋划,协调联动推进的系统工程。我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组织文化、制度文化的总和。检察精神文化具体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检察职业道德等方面内容,是检察文化的精髓,是整个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检察物质文化具体是指检察机关建设成就、检察人员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信息技术装备等方面内容,是检察机关精神文明的物化形式。检察组织文化具体是指检察机关宣传教育、与社会公众互动联络、检察人员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文体娱乐活动,以及由此衍生的文化现象等方面内容,是检察机关作风、精神面貌、公共关系的动态反映,是检察人员价值观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的具体体现。检察制度文化建立具体是指健全符合本院实际的以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基础管理、流程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体系,以期做到职责明确化、工作流程化、质量标准化,使工作有导向、衡量有标尺、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是检察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

四是树牢“两个理念”。一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人员作为检察文化创造者和承载者的作用,首先要突出检察人员的建设主体地位。采取引导、激励等多种形式,增强检察人员参与检察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其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人人建设”的良好氛围,使检察文化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其次要突出检察人员的建设客体地位。从尊重、理解、培养人的角度出发,贴近检察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坚持把解决精神世界需求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检察人员才能、志趣和道德品质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开拓创新理念。创新是检察文化保持蓬勃生命力的关键所在,只有坚持创新工作理念,才能不断拓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首先要突出检察文化个性特点。文化的魅力在于个性与特色,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必须立足当地检察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在开展共性检察文化的基础上,汲取当地传统文化精髓,把握当代检察文化脉络,找准自身建设着力点,构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检察文化体系;其次要突出建设载体和工作方式的创新。在检察文化建设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建设载体和工作方式,推动检察文化内容、表现形式、宣传平台、传播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检察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拓展检察文化的发展空间,促进检察文化多维度、多角度、多层次发展。

五是坚持现代科技引领。当今已经全面步入信息化时代,社会各行各业与信息时代实现了全面接轨,检察机关在检察文化建设中,也必须顺应时代发展、顺应信息科技的更新换代。要主动拥抱信息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时代潮流,坚持检察文化建设与深化智慧检务工作有机结合,注重培育检察科技文化,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文化”的新型建设路径。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渠道,制作推送鲜活生动的作品,增强检察文化传播力和表现力,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检察、理解检察、支持检察,提升检察公信力。(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苏  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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