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1日,史某和其通过网络认识的网友孔某入住山阳县城关街办北大街西段丰嘉酒店期间,孔某趁史某不备之机,从史某支付宝借呗借款 10000 元提现到史某的建行卡内,后孔某持史某的建行卡到山阳县城关街办北新街西段信合 ATM 机上盗取史某建行卡内现金 9900 元。
日前,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已对孔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孔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检察官提醒大家,交友谨慎,不要将手机、徵信、支付宝等密码随意告知他人,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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