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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检察“监督+制约” 在监督中维护公正
日期:2022-09-01 08:53  作者: 

 

平利检察“监督+制约” 在监督中维护公正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近日,平利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鲁宏力列席县法院审委会,就一起刑事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平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

会上,承办法官就案件审理过程、事实认定、合议庭意见进行了详细介绍,各审委会委员展开了充分讨论。鲁宏力结合案件的证据情况、事实认定、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就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作了交流发言。

鲁宏力指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司法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就进一步做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提出三点倡议:

一是在配合中形成共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体现了法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关系和司法构造,是司法科学化、民主化、公正性的有机统一和动态平衡。法、检两院通过对疑难复杂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共同进行质量把关,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形成法律人的共识。

二是在制约中提升质效。案件质量永远是法检两院的生命线,列席审委会,其核心价值在于确保进入审委会的案件,在司法最为权威的环节,得到正确的定性和公正的处理。通过强化沟通,促进良性互动,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倒逼案件提升质量。

三是在监督中保障公正。法检两院是一个共同体,只是角色、角度不同,分工不同,并不是对立的、排斥的。我们的目的都是为了还原案件事实,有效惩罚犯罪,维护法律权威。通过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有利于加强审判监督,也有助于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良性发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平利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县法院沟通交流,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常态化。在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强化协作配合,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在法律监督的过程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平利县检察院  方亮  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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