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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业务与社会治理融合实践探索
日期:2022-12-12 10:01  作者: 

 

摘要:本文从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入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并分析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意见。

关键词:检察机关  参与社会治理  检察公益诉讼   大数据融合

党的二十大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融合发展模式,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和区综治中心网格融合为先行模块,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触角延伸至村镇基层,探索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在检察业务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中探索鄠邑样板,在数字化改革的大浪潮下,检察机关应当抓住机遇,找准参与和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一、检察公益诉讼业务与社会治理融合的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积极提高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1]中政委下发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第二版)》,在63项重点指标、7项区域特色指标中,检察机关参与15项和2项,涉及政治安全、政法改革、法治保障、队伍建设等领域。这充分说明,检察机关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之一。检察机关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服务大局、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责任,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工作重点和形势任务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党的十九届四中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了社会治理的新要求,这也是检察机关彰显自我价值、做实宪法法律监督定位的重要契机,即意味着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检察业务与社会治理融合,为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公共利益问题逐渐成为了社会的焦点,吸引社会各界的注意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保障制度,是国家法治化、现代化、文明化的具体体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和社会治理网格中心融合,是检察机关落实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把检察司法为民的工作触角延伸至村镇一级,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工作效能。

二、鄠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业务与社会治理融合机制构建的实践探索

(一)检察公益诉讼与区综合平台融合的应用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为解决公益诉讼工作线索短缺的局面,积极探索基层可借助资源过程中了解到区综治中心受理的众多投诉中,不乏与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即“公益”相关,在依法保护公益、回应群众诉求这一点上,区综治中心与检察机关的工作目的是一致的。[1]2022年8月,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社会治理网格化中心会签了《鄠邑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综合治理平台移送流转办法(试行)》,依托西安市综合治理网格化指挥平台,实施检察业务+综合治理网格化项目,利用综合治理网格化平台受理检察业务线索,推进涉法涉诉监督举报、案件受理和网格化服务有机衔接,以综合治理网格化助推法律监督工作延伸触角、深入一线,以检察监督服务提升综合治理网格化,深化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能力。

(二)网格化管理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中的作用

1.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融入区社会治理网格化中心共建信息平台,利用该平台线索涉及面广、群众基础大、信息来源直接的特点,及时了解该区域内损害国家或社会利益的线索。截至2022年10月28日,该院根据该中心提供的信息,获取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占该院全部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的16%。其中,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内4件,其他领域6件。经初步核查,立案8件,向区水务局、街办等有关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件,除2件正在办理中,其他6件行政机关均已整改。目前,融合发展平台已成为该院公益线索来源的重要渠道之一,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能动保护职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新的监督职能,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重要意义。鄠邑区检察院通过平台推送的社会治理线索,经过调查后属于受案条件的,立案后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共同研究讨论解决方案,溯源处理问题,绝大多数案件都在诉前程序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检察机关与综治中心网格平台融合的工作方法,形成合力共同做实公益保护,实现检察机关公益保护和社会治理的双赢、共赢。

3.进一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综治平台上发现的有关公益线索,经村、镇、部门三级都无法解决,往往都伴随着行政机关推诿和不作为,区综治办研判后向检察机关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将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提起诉讼只是最终保障手段,根本目标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经过检察院和综治网格中心指挥平台信息交流,互相协同,进一步加强鄠邑区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意识,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鄠邑区法治政府建设前进的重要助力器。

三、现阶段公益诉讼与网格融合存在的问题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公益诉讼网格化管理初期阶段的探索,发现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公益诉讼网格化管理发挥作用。

(一)群众基础薄弱

长期以来,由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途径是案件的办理和普法宣传,相比公安、司法局、法院,检察院与镇、村一级的群众接触少,导致社会群众对检察工作不了解,而多数的检察法律监督线索集中在基层,因此在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工作中经常会出线索数量不够、线索质量不高的问题。在群众基础层面的薄弱,制约着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化。检察机关传统的走访调查发现的线索随机性较强,而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线索时效性不强,线索可用度不高,在实际工作中满足不了群众的预期。

(二)检察机关与外部沟通不畅,存在数据壁垒、数据孤岛

目前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仅仅与区综治中心指挥平台进行了数据对接,与其他部门之间数据没有对接。目前各行各业、政府部门等单位或多或少都拥有一定的数据,但是数据无法畅通的分享。就政府机关的数据来讲,同一个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分享流通都存在阻碍,企业更难以得到,政府一把手同意后还是得不到,副职必须签字同意,副职签完还要主任签字,而且数据用一次必须打一次报告,人为导致一个个“数据壁垒”、“数据孤岛”的出现,且呈现经济越落后,壁垒越严重的现象。对于检察机关来说,监督面广、基础大、案情复杂,且监督对象都是公安、法院、城建等地方强势单位,造成了检察人员工作难度系数高,且相关部门对检察机关存有防备心理,数据移送举步维艰,线索发现、移送更不容乐观。检察机关对相关执法数据只能通过点对点、人对人等传统手段才能获取部分,在大数据时代办案十分被动,人腿难以跑赢数据,进一步加剧线索匮乏,且综中心平台因为维稳等其他考虑未完全对对检察机关开放数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信息占有不充分、收集途径狭隘、收集能力局限等瓶颈问题。

(三)法律监督刚性不足

当前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过程中存在证据收集不规范,后续跟进措施不足,案件效果达不到群众的期望值等问题。目前法律授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监督手段有限,一般是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和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认识上还存在分歧,由于办案人员的能力不足,取证不到位,不精准,缺乏行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导致检察建议不规范、不标准、不严谨,行政机关虽采纳,但认可度不高,监督意见采纳率回复率、完全整改率不高,检察机关无法做到精确监督,长期以往会导致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下降,法律监督趋于弱化。

四、完善公益诉讼网格化管理的对策

(一)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建立联系基层群众网络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执法部门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规范执法,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但从实践来看法院有法庭、公安有派出所、司法局有司法所,检察机关长期在乡镇缺乏固定的“阵地”,没有派驻相应的机构和力量,导致乡镇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主体力量分散,监督手段和监督力度不够。如果检察机关仅仅依靠自身一己之力,想要推动健全基层检察执法监督体系难于登天。省、市院提出检察业务与综治中心融合发展改革创新试点给检察院破解难题带来了新的思路,就是在党委的带领下要健全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网络,延伸检察触角。

1.拓宽信访渠道,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在传统渠道公开意见箱、电子邮箱,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情况、发表意见的渠道外,增加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通过培训网格员检察领域与民生相关的知识,依靠群众、走进群众,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责任明确、便民高效的信访接待处理新模式,在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2.健全队伍为民服务。一是做实“三官一律”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地主动进村入社区主动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培训综治中心网格员队伍,在其成为检察院线索员的同时引导其成为检察院的“宣传员”。三是建立检察院志愿服务队,以青年干警为主体、教师、大学生、工人、村干部等热爱关心检察事业的社会力量为辅的基层群众“志愿服务队”,下设普法宣传、矛盾调解、青少年关爱、公益保护四个小分队:普法宣传小分队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常识;矛盾调解小分队旨在做邻里矛盾的“调解员”“和事佬”;青少年关爱小分队延伸未检工作室职能,关爱帮教留守儿童;公益保护小分队立足公益诉讼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主动加强与全区各街道社区的对接,通过网格员等群众了解群众法治需求,不定期派出志愿者为群众提供“点单式”检察服务。

3.深化检务公开。利用新闻媒体和传统宣传结合的方式向,让人民群众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依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机关参观,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职责、流程、司法程序等不涉密的事项,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健全完善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工作机制,通过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调查走访、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并行,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检察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方式。

(二)建全信息收集和大数据研判平台

1.加强检察自身大数据建设,在数据交换占据主动性。现在各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在大力建立和应用各自专属的信息系统,仅一个人口数据库,公安部门、计生部门、民政部门都有各自的信息平台,甚至省、市、区各有不同的平台,平台间、系统间缺乏融合的载体,数据不能共享共用,形成了很多信息孤岛。[1]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打破大数据壁垒,进行数据资源的整合,让数据流通起来。但每个部门的数据都是花费大量的经费和心血的,根据数据等价交换原则,要想获取其他部门的有价值的数据,检察系统必须打造自身有价值的数据库,这样与其他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时才能占据主动性。

2.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网络。目前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仅与区综治中心实现了数据互联互通,下一步该院探索以融合发展平台为基础,以检察公益诉讼业务为切入点,先行建立“数据+网格”检察公益诉讼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模式,逐步建立与秦保局、公安、法院、秦岭智慧管控中心、水务局、司法局等单位数据共享网络平台,搭建好检察收集、整合行政执法和司法等各类数据资源桥梁。在条件成熟后,在其他检察业务领域用引入数字化手段进一步巩固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质效。

(三)以专业化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建议刚性,提升群众满意度

1.发出检察建议前,采取多种调查工作模式。工作中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复杂线索采取联合调查等方式,重视采取证据,提升检察建议精准度,为后期落实打好基础。

2.发出检察建议后,将沟通协作的“内功”炼成钢性检察建议。在办理土地复垦等顽疾案件时,在送达检察建议时,阐述提出检察建议的事实、法律依据等,听取被建议单位的初步落实计划。回复期满前,不定期开展跟踪回复提醒,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落实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帮助协调,推进工作落地生根,效果良好、群众满意。

3.收到检察建议回复后,持续跟进监督落实效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整改监督。对制发的检察建议,积极核实落实效果,对较难整改的问题,加强工作沟通,积极协调落实整改方案,推进问题解决,形成工作合力;对拒不配合,敷衍塞责的情况,积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提请启动监督程序,符合问责情形的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予以问责。(卜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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