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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实地送达 让司法传递检察“温度”
日期:2023-01-17 10:03  作者: 

“谢谢检察官,我知道错了,自愿认罪认罚,感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我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年事已高的柴某某在家中接过检察机关送上门的不起诉决定书,真诚地向办案检察官连连道谢。

近日,商南县检察院对柴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以公开宣告方式送达不起诉决定并释法说理,被不起诉人、村干部等参与了公开宣告送达。

2022年9月,柴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商南县十里坪镇梁家坟村下河组本人承包地边安置猎夹拟捕猎野生动物。经鉴定,柴某某所使用的狩猎工具猎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禁用狩猎工具。该院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案发时柴某某已78岁,安装兽夹是为了防止野猪破坏庄稼,未猎获野生动物,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法对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考虑到柴某某年岁已高,路途遥远,该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到了柴某某家中。柴某某对检察机关“上门服务”表示真诚的感谢。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社会治理中暖民心,在办好“小案”中聚人心,在共建共治共享中筑同心,把实践活动的过程变成密切与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温度”。       (吴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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