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 以案说法 >> 详细内容
醉驾行驶危害大 心存侥幸终被查
日期:2023-02-17 09:39  作者: 

随着危险驾驶罪的入刑,越来越多的驾驶人员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然而,还有个别人对酒后驾驶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近日,山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蔡某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认定蔡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查:2022年11月某日晚,蔡某某在山阳县某小区其朋友家吃饭喝酒后,在无摩托车驾驶证、未带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未注册登记二轮摩托车沿山阳县城北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某路口时,撞上他人停放在道路南侧的挖掘机挖斗上,致使蔡某某受伤。经鉴定,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6.50mg/100ml。该案起诉至法院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鉴于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任何时候都要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最基本的底线要求,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触犯法律悔之晚矣。(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周  京)

 

政协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媒体 友情链接 检察网站 中省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