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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县监察委员会与县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3-04-11 09:25  作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的若干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近日,丹凤县监察委员会与县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二十一条。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重要作用。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检察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堵塞漏洞,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意见》强调,要规范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办理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典型、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案件时,应将检察建议书抄送县委、人大、政府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

《意见》要求,要认真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切实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当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于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或者规定期限内书面回复办理情况;检察机关应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机关督促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不予回复的,检察机关应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同时将该事项移送县纪委监委对被建议单位及其负责人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应加强对检察建议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核查,对被建议单位不整改回复的给予单位有关负责人党纪政务处分,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县人民检察院每年将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情况,向县纪委监委专题通报一次。(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余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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