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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
日期:2023-04-14 08:11  作者: 

 

2023年4月11日上午,鄠邑区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移动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鄠邑区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公诉人与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一体履职,共同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守护辖区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张某在承包鄠邑区某移动营业厅期间,伙同营业厅业务员龚某、李某、刘某等人,利用在移动营业厅工作之便,在为老年客户或者不熟悉智能机操作的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私自将此类客户办理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至各类微信拉新群内进行售卖,供他人注册抖音、淘宝、京东、陌陌等软件账号,每注册成功一个账号获利几元至几十元不等。截至案发,张某等四人共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千余条,非法获利79270元。

检察履职

鄠邑区检察院在审查张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时,发现张某等四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也涉及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决定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随即发出公告,在公告期满无相关组织或个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经检察长决定向鄠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等四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并永久删除其全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在指控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还认定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侵害了包括老年人等不特定公民的民事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四名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况向法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对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将被告人张某等四人利用在移动营业厅工作之便,知法犯法将用户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出售供他人注册软件账号的侵权事实直观、清晰地向法庭进行展示。面对铁一般的证据,四名被告人意识到自己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均当庭承认了自己的侵权事实,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在办理西安市首例移动营业厅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鄠邑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刑事指控和民事追责,检察一体履职、双管齐下形成合力,彰显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鲜明导向,在探索电信服务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上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转变司法理念、强化检察一体履职,由“治罪”向“治理”转变,结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深挖关联犯罪,加强对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协同推进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促进互联网平台、电信行业完善内部管控,从个案办理转化为类案监督,推动形成多元化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检察官有话说

随着科技发展,我们在享受移动互联网络迅速、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因个人信息的泄露受到大量的骚扰广告、诈骗电话、垃圾短信的频繁干扰,有个别电信业务工作人员借助自己经营、工作的便利,将获取的个人信息非法出售牟利,致使个人隐私面临严重威胁,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逐年增加,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6000余人,2021年起诉人数攀升至9800余人,2022年起诉9300余人,出售手机号码和验证码等行为已经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灾区”。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在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个人信息的合力,增强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办案质效,展现了人民检察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作为与担当。

信息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人人有责。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增强防范意识,守护个人信息安全。在此检察官温馨提示:

1.切忌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电话卡等转借给他人使用或随意交由他人使用;

2.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

3.对来历不明的电话号码、手机短信等不要轻信;

4.公共场所尽量使用手机自带的移动数据流量,不要随意“蹭”来历不明的Wi-Fi;

5.从官方渠道下载安装APP,谨慎授权APP使用协议;

6.谨慎使用人脸识别、免密支付等功能;

7.不轻易打开不明来源的邮件或链接,不随意填写个人资料。(胡培育 武婉珍 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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