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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检察院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日期:2023-05-22 11:02  作者: 

 

近年来,山阳县检察院加大对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该院对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危害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对生态修复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加强与县秦保局、林业、环保、国土、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等机制。健全案件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开展“法治进校园”“送法下乡”等活动,宣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类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环保意识。(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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