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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检察:浅析基层检察院新媒体宣传工作
日期:2023-07-21 12:03  作者:林朋勃 

检察宣传工作是推进检察业务发展,提升社会大众对检察工作知晓率和增强社会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拥护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法制健全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依托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新媒体业态越发成熟,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各行业对新媒体的运用也更加深入。在这个大背景下,新时代检察人更要紧跟时代步伐,依托新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故事。

一、新媒体检察宣传的优势

(一)宣传方式更加多样。相较于传统以文字表达为主的宣传方式,新媒体利用互联网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APP 等软件或小程序,采用动漫、短视频、海量图片、图解、海报等更加直观、鲜活的方式将检察职能、检察人物、检察普法等呈现在人们面前,这为检察宣传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促使检察宣传传播速度加快、宣传形式丰富、宣传效果提高。

(二)宣传受众更加广泛。以前大家想近距离了解检察、走近检察工作,主要通过报刊、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受众有限,覆盖面不够。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普及,网民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和不同领域的人群,可以说哪里有网络哪里就有检察,大家拿起手机,指尖“一点”就可以非常便捷地了解到检察最新动态,检察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幅提高,受众也更加广泛。

(三)宣传互动更加便捷。在新媒体平台之下,群众参与检察工作不仅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的官方新媒体平台向检察机关表达意见和建议或提出自己的诉求,还可以通过官方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互动平台进行实时“对话”交流,足不出户即可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借此能快速了解到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解答群众疑惑、回应社会关切,与群众互动交流也更加便捷,可以进一步拉近彼此距离,提高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二、目前新媒体检察宣传的短板

(一)宣传意识淡薄。当前检察机关“重业务,轻宣传”工作思想和方法仍然相当普遍,认为在任何时候检察办案才是重要的,只有下功夫把案件办好了,才能出成果、出成绩,至于相关宣传工作,只是办案工作的“副产品”和“衍生物”,用不着投入精力去研究、去展开,过度强调办案工作与宣传工作的主次性和差异,而忽视了检察宣传与检察业务的统一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机关宣传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宣传力量较弱。基层院的主要宣传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数宣传部门干警身上,业务部门干警往往忙于日常办案工作,无暇对办案热点事件,典型案件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提炼,缺乏真正熟练掌握业务又具有相当写作水平的“笔杆子”,致使真正的好做法、好经验未能向社会及时、全面地进行报道宣传。同时,基层干警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或学习,

缺乏新媒体宣传平台所需要的的剪辑、配音等后期制作技术,在遇到大型宣传报道任务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三)硬件设施缺乏。基层检察机关新媒体平台建设起步较晚,设备相对陈旧,相应的配套设施缺乏,往往无法达到新媒体时代视频制作、剪辑、海报制作等高标准要求,导致呈现效果不佳,无法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中体现出自身特色,传播广度和吸引力也大打折扣。

三、改进措施

新媒体时代对检察宣传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何促使检察宣传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更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笔者根据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实际,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新 媒体时代的检察宣传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目前,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已迅速渗透人民的生活,而用好新媒体也正成为检察机关信息化条件下密切联系群众、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方式。基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工作主题,成立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领导机构,积极构建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积极参与、全体动员的检察大宣传工作格局,提升检察干警积极参与和投入新媒体应用检察宣传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推进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的发展。

(二)加强硬件建设。要做好新媒体时代的宣传工作,人才是基础、设备是保障,基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装备保障,为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要保证检察宣传工 作者在新媒体应用中所必备硬件设备,同时还需要提供充足的检察宣传工作经费。检察技术部门要为检察宣传部门做好技术保障工作,确保检察宣传工作稳定发展。

(三)健全配套设施。要做好新媒体时代下的检察宣传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懂网用网、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正规军,基层检察机关要把宣传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干警优先充实到检察宣传岗位上,同时积极让业务部门中写作能力强的干警加入宣传骨干队伍,组建成相对固定的宣传小组,组织培训,让他们真正了解媒体、掌握规律、提高能力、快速适应。

(四)完善制度机制。积极地探索建立健全各类新媒体应用运作的体制机制,有效规范新媒体 应用的运行,让检察宣传干警在使用和管理新媒体应用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抽调干警建立专门的舆情监测队伍,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监测发现和报送事态发展情况,做到防微杜渐,杜绝“蝴蝶效应”的出现。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林朋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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