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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检察建议刚性的几点思考
日期:2023-08-31 08:55  作者: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201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检察建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依据。商南县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工作,将检察建议作为强化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并以《规定》为指引,注重调查核实、严格制发程序、加强跟踪落实,努力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一、检察建议工作基本情况

自2020年1月至今,商南县共制发检察建议700 余件。收到回复共计近700余件,回复率约百分之百;已收到的回复中绝大多数被采纳,采纳率将近百分之九十。制发的检察建议中,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占比较重,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次之,且占比逐年递增。逐渐将宣告送达作为发送检察建议的常态化手段,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检察建议送达全过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

二、实践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商南县检察院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通过采取“五个严格规范”举措,即从严格规范适用范围、审批签发程序、送达程序、督促落实到备案审查,全面规范检察建议制发的各个环节,向规范化要刚性,以规范化促刚性化建设,稳步推进检察建议工作有序开展。

(一)“五个严格规范”举措

一是严格规范适用制发范围。《规定》首先对检察建议适用范围提出严格要求,“层级对应”是基本原则。但是司法实践中的情况错综复杂,也不能机械的理解该原则的基本内涵,尤其在市县两级,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前提和出发点,准确确定制发层级。

二是严格规范审批签发。为保证检察建议质量,检察建议由检察官撰写后,须经部门负责人和检察长审核,必要时要由检委会审核把关。对于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规定》要求须经本单位的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进行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审核,经检察长审批报备市院后方可制发。

三是严格规范送达程序。《规定》要求,检察建议只能采用当面送达和公开宣告送达两种送达方式。检察官应向被送达单位当面送达检察建议正本,并制作送达笔录或由受送达单位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签收。鼓励积极采用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送达,邀请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参与,体现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同时向社会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四是严格规范督促落实。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是检验检察建议刚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指标。办案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检委会都要承担相应督促落实责任,强化跟踪督促,推动建议单位将问题整改到位。

五是严格规范备案审查。《规定》要求检察建议实行“双重备案”——备案到上级院对口业务部门和上级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对于备案的检察建议,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应侧重备案登记、汇总分析,对口业务部门应侧重内容质量审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三、检察建议工作的意义

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在预防、打击犯罪、监督司法权运行、督促行政机关履职、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类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司法活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针对公安机关查办案件中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以及法院在审判、执行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个别或同类问题,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司法机关纠正,灵活高效。例如,本院发现吴某等人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后,在吊销期内又非法取得驾驶证等情况,遂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查处,加大监督驾驶证领取规范。又如,在对民事生效判决案件监督中发现,法院在审理部分案件过程中存适用公告送达不当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利益,遂向法院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

(二)加强行政管理监督,促进积极履职

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精准监督,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回应群众反响热烈的问题。本院在履职中通过调查核实发现,部分企业和个人均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且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遂向该县的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纠正怠于履职的行为,防止生态环境被破坏、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核实问题并进行落实整改,检察建议监督成效显著。

(三)加强社会治理监督,堵塞制度漏洞

在司法办案中立足检察职能,着重梳理领域监管问题,着力发现其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社会治理工作存在的漏洞,依法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例如,本院在开展违规报销医保资金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因各职能部门在对当事人报销医保资 金审批中把关不严,未把事实调查清楚就作出同意审批,导至本县违规报销医疗保障资金的情况众多,涉及违规报销金额20余万元,造成国家医疗资金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该问题,遂向县医保局和各镇办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资金,并通过规范医保报销审批程序、宣传医保报销范围等方法,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该检察建议的制发,对社会治理和促进依法治国,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商南县人民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  周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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