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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大打出手 年过六旬获刑罚
日期:2023-11-29 09:17  作者: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我们在与人相处的过程中,难免发生摩擦和矛盾,凡事要三思而后行,不能因一时冲动酿成恶果。近日,长武法院审结一起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年过六旬的艾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洪某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一起,艾某用拳头击打洪某面部、头部,致洪某闭合性颅脑损伤;鼻骨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洪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艾某与洪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且已履行,艾某的行为取得了洪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艾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被告人艾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综合被告人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遇事说事莫动手,与他人产生矛盾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如果因为一时不满,情绪激动而失去理智,用拳头解决问题,只会让矛盾进一步加深,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害人更害己。(长武法院   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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